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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院直接給被告傳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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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發生的民事糾紛也數不勝數。在日常生活中,若有人收到法院傳票,這也就不足為奇了。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這是一種用法律的武器來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當我們遇到民事糾紛,而糾紛另一方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信我們最關心的問題就是——民事訴訟法院直接給被告傳票嗎?別著急,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答疑解惑。

民事訴訟法院直接給被告傳票嗎

一、什麼是法院傳票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檔案。

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法庭傳票要求答辯人在指定期限內向法庭提交檔案作出迴應,或在小額錢債法庭中,該答辯人可以僅在法庭傳票中指定的特定日期到庭參加法庭審理,同時答辯人也可選擇對法庭傳票不作任何迴應即由法庭下達缺席判決,但其需要承擔輸掉該訴訟的風險。

法律規定是在開庭3日前以傳票的方式通知當事人,被告收到訴狀後可以書面答辯,也可以在法庭上答辯。法院傳票上寫有開庭日期。當今實踐中也有法院審理簡易程式案件也可用電話通知當事人到庭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民事訴訟法院直接給被告傳票嗎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精神,傳票由人民法院簽發,通常適用於傳喚當事人,並應當依法先期直接送達受傳喚人。

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入的,送交代收入簽收。

受傳喚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

三、收到法院傳票怎麼辦

1、當法院給你送達傳票的時候,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簽收,因為不管你是否簽收傳票,之後的訴訟程式依然會照常進行,你沒有簽收傳票的話,之後的訴訟對你不利,一句話,積極應訴,避免消極殆戰。

2、簽收傳票之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為你是當事人,有權檢視對方當事人針對你的起訴狀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個很重要,因為你要應訴甚至反訴一定要針對對方的證據來反駁。

3、從法院處獲得你參與訴訟的相關法律文書、材料:權利義務告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等。

4、瞭解了基本情況之後,最好諮詢一下民事訴訟律師,請律師分析一下對方的證據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或者說對方勝訴的可能性大不大。

5、綜合據律師的分析和案子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要反訴,是否要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6、在舉證期限內,蒐集並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召證人等。如果是要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議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而且一定要留下該快遞的寄送憑證,用以日後訴訟之時作為輔助證據。

民事訴訟法院直接給被告傳票嗎?我們知道原告、被告都是法院傳票的被傳喚人。在一般情況下,民事訴訟法院會將傳票直接送達受傳喚人,若是遇到受傳喚人不在的情況下,成年家屬可以簽收。若是拒籤,經送達人和見證人對於拒籤事宜簽名或者蓋章,再把傳票留在受傳喚人的住處,那就可以視為傳票已送達。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