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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我全責對方起訴法院好久受理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02W)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車禍我全責對方起訴法院好久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