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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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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相關法律問題有哪些?

1、《民法典》

第188條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專案包括哪些?

(一)造成一般傷害的情形(未構成傷殘):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可以請求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部分情形下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二)造成殘疾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殘的,可以請求的賠償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傷殘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三)造成死亡的情形: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親屬及其生前依法承擔撫養義務的被撫養人可以請求的賠償專案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如果在雙方協商不好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需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提起,只有要合法的證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 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來保護,這樣才能算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