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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問題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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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問題有什麼規定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賠償問題有什麼規定?

(一)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必須的費用,憑據支付。

(二)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情形: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於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四、交通事故具體賠償標準及其計算方法交通事故賠償專案為:

1、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專案: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鑑定費等。

2、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專案: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後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鑑定費。

3、死亡的賠償專案: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鑑定費。

五、各賠償專案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醫療費:根據實際開支情況,憑醫院發票要求;

2、住院伙食補助費:武漢法院都是參照本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認定為15元/天;

3、營養費:醫囑或鑑定意見上有加強營養的說明,則可以要求,一般認定為15元/天;

4、交通費:根據診療時間、就醫和鑑定地點、通常乘座標準等確定,有票據的根據票據來,沒有票據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幾百元;

5、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鑑定意見書上來確定。每天的誤工費,根據自己的事情收入確定。例如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就能證明收入情況。如果不能證明收入情況,則根據自己從事的行業平均收入計算。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工作情況,則根據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標準計算

6、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標準為5萬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7、財產損失:根據修理的發票,估價等確定。

8、停車、拖車費:根據停車、拖車費收據;

9、車輛損失鑑定費:根據車輛損失鑑定費票據;

10、醫鑑定費:根據鑑定費票據及因鑑定產生的診斷費收據。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分為有責和無責,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同等責任三種情況,有責方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財產損失,以及法醫鑑定費,交通費,應當按照就醫時間,以及鑑定地點,確定交通費,營養費一般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確定,精神撫慰金最高不超過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