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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失費是否在交強險中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6W)

交強險是車主必須要購買的一種交通強制保險,交強險在車主遭遇人身意外傷害時,保險公司將啟動賠償程式,對車主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其賠償範圍包括治療費用、車輛損失費用等,那麼精神損失費是否在交強險中賠償?下文中小編就給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精神損失費是否在交強險中賠償?

精神損失費是否在交強險中賠償?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由於交通強制保險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餘元還有1萬元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傷殘或者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未予賠償的話,那麼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他傷殘賠償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餘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於保護受害的權益。

最高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於該問題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號給安徽省高院的覆函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總和大於交強險時如何賠償的問題 :將該部分權利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選擇優先請求在交強險中賠付精神損失費的,法院應當支援,如果受害人不選擇的話,法院可以裁定。

交通強制險是有著具體的保險限額的,依據不同的案件情況,可以將交通強制險的賠償情況的決定權給當事人,由當事人決定是否優先對精神損失費進行賠償。如果當事人不能決定,則可以由法院進行合理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