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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交通事故的具體原因是什麼 | 預防措施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32K)

鄭州交通事故的具體原因是什麼?預防措施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發生一般情況下原因會有很多,首先是駕駛員安全意識以及法律意識淡薄,其次是行人或者是非機動車輛駕駛人隨意變更車道、不注意紅綠燈等。因此交通事故其實在我國已經成為了傷害死亡的高發區。有關鄭州交通事故的發生原因事故的責任問題,以及後續的問題,本站的小編將為您仔細分析。

一、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旅客和貨物的運輸量增多,特別是隨著機動車擁有量的擴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嚴重,已成為和平時期嚴重威脅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的社會問題。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分類有哪些?

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分類,目的在於分析、研究、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時也便於統計和從各個角度尋找對策。根據分析的角度、方法不同,對道路交通事故的分類也不同。通常,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按照責任分

1、 機動車事故,機動車事故是指事故當事方中,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機動車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的事故中,如果機動車負同等責任,由於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非機動車或行人則屬於交通弱者,也應視為機動車事故。

2、非機動車事故,非機動車事故是指自行車、人力車、三輪車和畜力車等按非機動車管理的車輛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事故中,如果非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由於非機動車相對為交通強者,而行人則屬於交通弱者,應視為非機動車事故。

3、行人事故,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當事方中,行人負主要責任以上的事故。

(二)按後果分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三)按原因分

1、主觀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觀原因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因素,主要表現為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或操作不當,分別對應思想方面的原因、心裡或生理方面的原因以及技術生疏、經驗不足的原因。

2、客觀原因造成的事故客觀原因是指引發交通事故的車輛、環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對於客觀原因還沒有很好的調查和測試手段,因此在事故分析中往往忽視。這一點需要引起重視。

三、對於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1、嚴格營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貨車和校車的安全監管。從嚴開展營運車輛特別是臥鋪客車的安全檢驗,堅決停運一批不合格的車輛,8月底前對所有營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貨車和校車的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車輛一律不許出站、不許上路、不許營運。省、市、縣都要設立舉報平臺,鼓勵和發動群眾舉報站外攬客、中途上下客等非法營運和違規客車。堅決落實安檢措施,杜絕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進站上車。

2、嚴格高速公路、危險道路等重點路段的通行秩序管理。科學制定勤務方案,確保重點時段、重點路段有人負責、有人巡邏、有人管事。對容易發生事故的險橋險段、坡道彎道、臨水臨崖路段,以及山區公路、農村道路,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完善安全防護設施。

3、嚴格新駕駛人、客貨運駕駛人、危險品運輸車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對申請大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等駕駛證的,一律要進行夜間實際道路考試。落實客貨運車輛異地交通違法轉遞制度並通報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

4、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強化崗位責任和交通管理目標考核,嚴肅懲處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造成的傷亡往往是無法預估的,鄭州交通事故的發生除了貨車司機疲勞駕駛以外,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為此進行安全意識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一定要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力度;不斷提高他們的守法自覺性和交通安全意識,淨化交通環境,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漯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