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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數額是法院如何認定的

受害人可以主張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醫療費的賠付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數額是法院如何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