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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侮辱誹謗罪管轄權地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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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侮辱誹謗罪管轄權地如何確定
網路侮辱誹謗罪管轄權地如何確定
1、網路行為的目的地。網路行為必然具有目的性。因此,行為的目的可以作為確定管轄的聯結點。如果行為人使網路上的特定人得到資訊資料,並希望他人訪問該網頁,或者有意向特定的目標傳送資訊、資料,這種積極的、主動的接觸目的與目標所在地構成直接故意的關聯。這種直接故意的關聯,可以推定為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是接受被指向地的法律,構成被指向地管轄的基礎。
2、網路犯罪行為實施地。網路犯罪行為須通過一定的計算機裝置進行,應當以行為人為中心,以實施犯罪行為的裝置為線索,認定犯罪行為地。行為人實施犯罪的計算機終端、服務器等裝置是相對固定的,因此,行為人實施網路犯罪的伺服器、計算機終端等裝置所在地可以視為犯罪行為地。因此網路誹謗管轄地可以是在犯罪行為實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