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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如何賠償損失

對於造成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的,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
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一種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並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名譽侵權如何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