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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確定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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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何確定舉證責任?

隨著道路上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經常發生,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只有明確了舉證責任,根據舉證責任原則,從而才能確定責任承擔,本文介紹了交通事故中如何確定舉證責任的相關規定,詳情請看下文。

汽車等機動車輛或非機動車輛造成的人員死、傷或物損事件。交通事故在廣義上還可包括鐵路機車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但習慣上僅指公路運輸和城市交通中。 事故種類與標準按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有人身事故和物損事故兩種。人身事故是交通事故中一切涉及人員死傷的事故。世界上多數國家規定,因交通事故受傷者不須住院治療的列為輕傷,須住院治療的列為重傷,在30天以內死亡的為事故死亡。以經費損失計算事故的標準,各國甚至一國不同地區都不相同。美國有的州規定總的經費損失在 100美元以上的事件為事故。中國現在規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損失高於20元,在公路上直接損失高於50元的事件才為事故。

在處理交通事故案件時,常會遇到事故無現場目擊證人,又無交通訊號燈或訊號燈未開,雙方都主張對方違反交通法規,為此爭執不休。這裡就涉及到舉證及舉證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可見,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舉證責任是均等的,而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後者的舉證責任採取倒置原則,即只有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才能減輕本方的賠償責任。否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