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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事故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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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事故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確定?

一、導致事故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如何確定?

導致事故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應當根據交警部門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來進行確定。具體的如下所述。

(一)全部責任。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擔事故的責任。

(二)平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稱的,雙方負平等責任。

(三)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四)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五)推定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前提報案而未報案的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前提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平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一)一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任認定需負全部責任:

1、逃逸導致事故事實無法查明的;

2、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紅燈繼續通行的;

4、機動車穿越道路或者隔離設施的;

5、機動車違章進入非機動車車道;

6、機動車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機動車刮撞依法走人行橫道行人的;

8、未避讓警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

9、車輛裝載物遺灑導致事故;

10、倒車時與車後車輛發生事故;

11、非機動車逆行發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機動車超越其它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二)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如有以下情形,無需負任何責任:

1、各方當事人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行為,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為無責任。

2、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為無責任;

3、一方當事人有過錯,其他當事人無過錯的,有過錯的為全部責任,無過錯的為無責任;

這裡的過錯指的是在事故的發生過程中有無故意或過失的行為。

(三)快速處理機動車交通事故

在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的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員輕微傷,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事故雙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為全部責任:

1、追尾的;

2、逆行的;

3、倒車的;

4、溜車的;

5、開關車門的;

6、違反交通訊號的;

7、未按規定讓行的;

8、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事故雙方當事人需負同等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導致交通事故發生,需要根據其原因來判斷當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比例大小。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著超速行駛或者是醉酒駕駛,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甚至是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