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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如何分擔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33W)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如何分擔

交通事故的損失賠償一直是很難劃分的,其中涉及到很多的不確定因素,所以要想在一時之間弄清楚,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去找證據說明。為了正確劃分賠償責任,我們現在來看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舉證責任如何分擔?

一、保險如何賠償:

在交通事故中,有發生致人重傷、死亡,財產遭到損失的,保險公司會根據交強險的內容賠償相應的部分,而不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的,將由事故雙方自己解決。

二、具體舉證責任劃分如下:

1、車輛之間發生事故的:

如果有證據證明是由於其中一方的駕駛人醉駕、加速、搶車道等違反交通規則來開車才導致的,那這個駕駛人就屬於有過錯的那方,是需要承擔全部責任的。

如果有證據說明,車輛的雙方都有違反交通規則,那將根據雙方違反的嚴重性來分擔賠償責任。

2、車輛與行人發生事故的:

行人按照交通規則正常行走在人行道上,但由於駕駛人不按照交通規則開車撞到了行人,行人有出現身體損傷的,駕駛人需要承擔全部的責任;如果雙方都違反交通規則,期間的損失還是由駕駛人來承擔,由於行人也有過錯,所以承擔的賠償會相對減少一些;如果是行人單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駕駛人的賠償不會超過10%。

經過上面的介紹,我們大概知道了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是如何分擔的,就看有沒有證據能說明是對方的過錯造成的。

總體而言,只要發生了交通事故,駕駛人的責任是甩不開的,就看當時的後果嚴不嚴重的問題了。交通規則首重安全,在這裡告訴我們,不管是車輛還是行人,都有自己的交通規則去遵守,時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