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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1.63W)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

常見的交通事故都是雙方事故,而在事故進行處理的過程中,就需要對雙方需要承擔的責任做出認定才行,區分清楚了各自的責任之後,才能知道需要承擔的賠償比例。那此時該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呢?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怎麼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經過堪驗調查、檢驗、鑑定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事故責任認定: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因一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事故責任認定書: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的責任是由公安交警大隊做出的,但此時也是需要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作出。認定當事人的責任不同,那此時要承擔的賠償比例也不一樣。至於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若對責任認定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進行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