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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33W)

僱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僱工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發生交通事故不賠償怎麼辦?

1、建議將肇事車輛的車主、司機和車輛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到法院;

2、根據交警做出的責任認定、法醫做出的傷殘鑑定結論進行索賠;

3、賠償比例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

4、對方是機動車的,只要不是全責,保險公司就會在交強險範圍內優先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責任認定的比例來承擔;

5、各地的賠償標準都不一樣,建議委託律師代理並計算相關的賠償金額。

交通事故發生後,出現肇事車主不賠償的情況,受害人可以將肇事車主和車輛的保險公司一同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根據交警作出的責任認定,以及法醫作出的傷殘鑑定結論,向兩個被告進行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