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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 但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法律 閱讀(1.13W)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但對方不賠償怎麼辦?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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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賠償怎麼辦?

你好,如果發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賠償這種情況時,可以蒐集對方的財產線索,起訴後,申請法院查封財產,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