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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人身交通事故賠償應該在哪辦理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74W)

異地人身交通事故賠償應該在哪辦理

一、異地人身交通事故賠償應該在哪辦理

根據法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涉及人傷的交通事故,適用何地標準取決於受訴法院地在哪。

根據法律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如果選擇在事故發生地起訴,那麼就適用事故發生地的賠償標準;如果選擇在被告人住所地起訴,則適用被告住所地的賠償標準。

如果選擇在事故發生地起訴,那麼就適用事故發生地的賠償標準;如果選擇在被告人住所地起訴,則適用被告住所地的賠償標準。

同時,對於殘疾賠償金專案的計算,根據我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賠償。故傷者可以擇一高標準主張即可。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解釋》規定:殘疾賠償金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該解釋規定:上一年度,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因此,若是在異地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當事人選擇在什麼地方起訴,那麼此時確定事故賠償標準的時候,就會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的標準來計算賠償數額。

二、怎麼確定法院所在地

受訴法院所在地是受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法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在一些省份,受訴法院所在地還分為經濟特區和非經濟特區。

由於法院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一致,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費支出差距很大,因此,不同法院所在地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差距也很大。當受害人或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與受訴法院在同一地區時,其賠償標準是一致的。當受害人或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居住地與受訴法院不在同一地區時,其賠償標準是不同的。

(一)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選擇

賠償專案一般按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計算。賠償權利人可以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居住地選擇對自己賠償有利的受訴法院。

(二)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標準的選擇

賠償專案一般按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計算。但受害人或賠償權利人(包括被扶養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戶籍所在地。住所地的確定在訴訟中具有重要意義,它是決定審判管轄的依據,同時也是訴訟文書的送達地點。

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戶籍所在地遷出後至遷入另一地之前,無經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戶籍所在地為住所。

在異地發生了交通事故,若需要計算事故賠償,那麼具體的標準就應當以當事人起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來計算。根據有關規定,發生事故之後當事人既可以向侵權行為地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於是在選擇不同法院起訴的時候,就會對事故賠償標準造成一定的影響。

在辦理這類案件時,應積極的對自身的實際傷殘進行治療,治療後應積極的到當地的交通部門鑑定自身的實際傷殘。鑑定後,可以按照這類鑑定結果要求相應的賠償,根據自身實際發生費用和我國的法律規定,賠償這類案件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