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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骨折賠償應該怎樣辦理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5.9K)

交通事故造成骨折賠償應該怎樣辦理

一、交通事故造成骨折賠償應該怎樣辦理

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傷殘鑑定後,根據傷殘等級和收入等因素進行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傷殘係數。

根據上述我國法律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確定傷殘賠償金的總額,需要明確:

1、賠償等級——受害人人身損害傷殘的等級。

2、賠償年限——六十歲以下的、六十歲到七十五歲的、七十五歲以上的所適用的賠償年限計算方法不同。

二、賠償專案

1、醫療費。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20%×20年

3、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確定。

4、誤工費=本人日工資×誤工天數。其中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5、護理費。每日護理費(護理人員的日工資或者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的勞務報酬)×需要護理的天數×護理人員人數

其中,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6、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住院天數

7、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加強營養意見確定金額×需要加強營養的天數

8、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需要撫養的年數×需要撫養的人數×10%

(1)殘疾賠償金=3438元×20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13752元

(2)、受害人在 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14129元×5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3438元×5年×0.2(九級傷殘賠償指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九級交通事故傷殘雖然屬於交通事故中相對比較輕的傷殘程度了,但是對於受傷者來講,也是十分嚴重的,若是對其生活能力、勞動能力等造成一定的影響,還是需要一定 殘疾用具費。

交通事故的受傷者應積極的收集自身實際損失,對自身在交通案件中發生的醫療、交通、傷殘、護理、輔助器械、營養費進行計算。要求這類交通肇事者和交通主要責任人,對自身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由我國的交通部門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