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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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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二、交通事故中發生財產損失,怎麼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

1. 交通事故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2. 交通事故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諮詢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告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並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保戶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3. 賠付規定:全部損失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若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若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4. 交通事故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區域性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不管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實際修理費用賠償;

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保險金額與出險時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管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沒有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後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並在賠償中扣除。

5. 交通事故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戶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交通事故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雙方冷靜處理,積極配合相關人員的工作,私下協商予以賠償,整個過程通暢簡單。很多糾紛問題不應該複雜化,雙方當事人能私下調解是最好不過的。但若是有糾紛的該走訴訟還是要走訴訟程式。交通安全需要我們共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