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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惡意保全車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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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惡意保全車輛怎麼處理?

一、交通事故惡意保全車輛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惡意保全車輛可以就惡意的保全車輛來提起民事訴訟活動,要求對方賠償自己因此而遭受到的實際損失。在保全車輛的時候是有以下步驟的。

第一,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採取保全措施必須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而不能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可以結合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肇事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來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如果肇事車輛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話,則無需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責任的話,則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第二,肇事車輛畢竟是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工具,如果對肇事車輛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會影響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時,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車輛的,可責令肇事方提供擔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擔保後,方可對肇事車輛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後,法院應及時與交警部門聯絡,瞭解肇事車輛的情況和去向,以及財產保全的情況。對肇事車輛已經採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時辦理肇事車輛的移交手續。

第四,對採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要妥善保管,有關收費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門扣留的肇事車輛或違章車輛都停放在社會開辦的停車場內,停車費較高。建議對已經採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在其拍賣所得款中,優先支付賠償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

二、扣押對方肇事車輛應注意哪些問題?

(1)如果扣車,傷者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必須在扣車之日起30天內向法院起訴,所以案件基本需要起訴兩次,第一次是起訴醫療費,第二次起訴醫療費之外的其他賠償費用;二是傷者作為申請扣車人需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可作為擔保的財產有定期銀行存摺、車輛或房產,財產擔保的所有人可以是傷者本人,也可是傷者的親朋戚友。

(2)如果傷者在事故中負有責任,且肇事車輛又為勞動車輛(如大型貨櫃車或計程車)的,扣車就需謹慎處理,以防止肇事車主反訴傷者承擔營運損失。

(3)有的肇事車輛不值錢,扣車的實際意義不大。因為將來法院執行時需先支付停車費、評估費、拍賣費和執行費,如果車輛不值錢,所得拍賣款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那最後產生的是負數,傷者不僅無法獲取賠償款,反而要承擔虧損,得不償失。

(4)如果肇事司機或車主在事故中無責,也沒必要選擇扣車。

(5)如果肇事司機與車主不是同一個人,扣車也必須謹慎。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除非車主明知司機無證駕駛、醉酒駕駛或與司機存在僱傭關係等法定情形需要擔責外,原則上車主不承擔責任,因此該種情況下必須瞭解清楚車主是否存在以上擔責法定情形再考慮扣車。

現實生活當中,實際上可以看到,在交通事故賠償損失過程當中,有一些人員他們是可以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這樣可以避免自己的財產因此受到損失,但是這種財產保全必須是正當的,如果存在著惡意的情況,對方還可以起訴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