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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下車管所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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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下車管所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怎樣的

一般下車管所申請行政複議的期限是怎樣的

一般情況下,申請複議的法定期限為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提出.原來的法律、法規規定複議申請期限不滿60日的,即複議申請期限為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之日起60日內。

二、車輛罰款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1、申請複議是有時限的,在行政機關做出處罰決定後60日內,並規定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計算。

2、申請複議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申請複議,也可以書面申請複議。口頭申請複議就是由行為人本人到你所選擇的上一級機關的法制部門,對交通警察給你實施的處罰進行口頭陳述,並說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並且要提供交通警察給你開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二是書面申請複議,就是寫一個行政複議申請書,在申請書裡面要載明申請複議的事實、理由和你複議的要求,來遞交給法制部門的工作人員。他們會依法對你申請的事項進行調查。然後做出行政複議決定。

3、行政複議中的必要第三人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4、向何單位申請行政複議。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三、向哪個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二)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設立該派出機構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三)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四)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五)對被撤銷的行政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期限之內行使權力,如果當事人不懂法律的情況下,可以委託一個比較資深的律師進行維權,律師是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務費,具體的費用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