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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需要做到哪些?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9.05K)

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需要做到哪些?

一、為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需要做到哪些?

交通參與者都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做到: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醉酒駕駛、不超速駕駛、不超載駕駛、不客貨混裝,各行其道,保持安全車距,非機動車駕駛員做到:各行其道,不走機動車道,不違法載人,行人做到:不亂穿馬路,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道路施工維修單位、人員,做好安全警示標誌。

二、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這裡所講的措施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強制措施。其中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1、扣留車輛

2、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3、拖移機動車

4、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5、收繳物品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此外,公安機關在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方面有人力、有經驗,由公安機關現場處理糾紛,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群眾和降低訴訟成本。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係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要避免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簡單等同於民事責任的分擔,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很容易導致雙方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受到極大的損失,作為我們公民不管是駕駛員還是行人都應該要遵守我國的交通法,不做出任何違反國家規定的事情,這樣才能儘可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讓大家的生命安全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