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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2.07W)

交通事故調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一、交通事故調解書有法律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可經過協商,處理好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達成協議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當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必須共同請求調解,交通警察當場對財產損失的確定、當事人過錯及承擔的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等進行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就是說,交通事故調解書得不具有執行效力。

二、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

1、交通事故調解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

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議後,賠償義務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的義務,傷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起訴。

從性質上說,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

2、交通事故調解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