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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書效力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3W)

交通事故調解書效力是怎樣的

在經過交警的調解之後,若能夠調解成功,那麼此時交警需要根據調解的內容做出調解書,然後分別送達給當事人。對於這份調解書,不少人對其效力產生了質疑。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到底交通事故調解書效力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1、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合同約束力

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議後,賠償義務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的義務,傷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起訴。

從性質上說,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

2、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

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

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見,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

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您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

關於交通事故調解書效力並不像人們想象中的那樣,一般來講交通事故調解書具有合同的性質,因此在簽收之後要是一方反悔的話,此時也只能向法院提起,因為調解書是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