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一方住院是出院以後調解嗎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86W)

交通事故一方住院是出院以後調解嗎

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進行調解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調解的流程:

1、先提出調解的申請,雙方在事故發生後可以對賠償事由達成調解協議,應當寫出書面申請書,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一般提出申請的時間是在交通部門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的10日內,或者是在上一級交管部門對複合做出結論之日起計算。

2、參與調解的人員:參與調解的人員可以是雙方當事人或者是雙方聘請的律師、代理人等;也可以是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員;交通事故的相關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參與調解事宜,也可以參加;當地政府組織的專門從事調解事由的組織也可以經過雙方同意之後參與調解;

3、調解的開始時間:根據交通事故發生的情形,調解的開始時間有所不同。如果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人員死亡的,那麼從辦理喪事事宜結束之日起計算;如果造成人員傷殘的,應當從傷殘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算;造成人員受傷的,應從受傷接受治療之日起算;如果造成了相關財產損失的,開始時間應當從財產損失確定之日起算。

4、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的程式:

相關部門人員應當先告知雙方所享有的權利義務;然後有意見的當事人,可以向其充分表達自己的看法;根據事故的事實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應當確定當事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應當先進行鑑定,有財產損失的可以進行財產評估,根據以上鑑定報告和評估結果,綜合判斷當事人應當賠償的金額。雙方就確定的賠償結果和相關的賠償標準和依據,可以進行充分的磋商,同時也應當對當事人的經濟情況,以及受害方所遭受的損害程度予以綜合的考慮和判斷。調解是為了更好的解決事故發生之後帶來的損失,以及給雙方造成的痛苦,而非某一方為此為由成為敲詐他人的籌碼。

5、調解期限,一般調解期限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為了能夠保障受害者的權益,為了達到處理相關事宜的效率,調解期限一般定為10日,從開始確定能調解之日起算。調解協議達成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生效。如果一方拒絕簽字,那麼表示沒有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