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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式是怎樣的

雙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出面提出調解申請,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十天,達成協議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調解書,並送達各方當事人,該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方為生效,然後按照規定履行賠償。

交通事故法院調解程式是怎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