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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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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上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民事上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到法院上訴具體流程有哪些?

1、上訴人上訴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寫明以下內容:當事人的姓名,當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全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和職務;原審(即一審)法院的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的請求是上訴人提起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上訴的理由是上訴人向上訴法院對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的異議的全面陳述。上訴人遞交上訴狀時,還應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上訴狀副本。

2、將上訴狀遞交給法院一審案件的承辦人,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3、上訴要激納上訴費。你必須在遞交上訴狀的次日起7 日內,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用。如果交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逾期未交納訴訟費用。沒有申請緩、減、免交,或者雖然申請但未獲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的,法院會按照撤回上訴處理。

一般是在一個月到三個月之間。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大約在25日左右才能收到上訴材料和卷宗,然後才會安排時間進行審理。

三、上訴後二審法院做出哪些決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3、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綜合上面所說的,上訴是由案件的當事人來提起,而且在提起上訴時也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實施此行為,一般民事的上訴期是在判決書出來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內進行上訴,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如果超過了此期限,那麼就會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