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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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