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處理>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程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 閱讀(1.36W)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程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工傷認定程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但職工本人因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等情形除外。

然而,目前在辦理職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工傷認定案件中,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關於“職工因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外延是否包含無證駕駛等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複議機關和人民法院存在不同的理解,爭議和分歧較大,往往造成同樣情況,出現不同的認定和處理結論,影響了當事人權益的實現,也影響了法律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一)受理機構:用人單位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行政部門;

(二)申請人:

1、用人單位;

2、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其盡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1、用人單位應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延長;

2、若用人單位未提出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四)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在職證明,一份;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影印件一份;

4、病例影印件一份;

5、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6、營業執照影印件一份。

(五)工傷認定辦結期限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哪些情況會導致工傷認定耗時較長

一是勞動關係不明確。

部分勞動者特別是農村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不明確,這就要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如對仲裁結論有異議就得到人民法院起訴。

二是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是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對交通事故工傷進行認定的程式與一般的工傷認定程式是差不多的,只不過在工傷認定範圍方面,交通事故工傷的,如果是職工本人因違反治安管理而導致傷亡的,那麼是不能夠被認定為交通事故工傷

綜上所述,這個員工在上班途中一定要注意好這個交通安全問題,如果不慎在上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是算工傷的,如果要獲得工傷賠償的話是要向這個用人單位提交相關的資料,並經過這個用人單位向當地的社會行政保險部門申請的流程走完才可以獲得工傷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