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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程式是什麼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程式是: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程式是什麼

1、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適用程式錯誤或責任劃分不公的,可及時申請複核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當事人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2、不能申請複核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2)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3)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