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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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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

交通事故二審有沒有必要請律師?

有必要。

通常來說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當事人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

對於刑事案件,二審可以書面審理,也可以開庭審理,但是對於以下兩類案件必須開庭審理:

1、經閱卷和調查認定事實不清楚的上訴案件。

2、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對於民事案件,二審法院可以根據案件事實是否已經清楚等實際情況,選擇採取開庭審理或者徑行判決的方式。所以還是有繼續請律師的必要的。

建議當事人在遇到相關案件時,應根據以下五種具體情況決定何時是否聘請律師:

1、一目瞭然的簡單案子只要向專業律師諮詢交通事故案件的訴訟方法、技巧、瞭解訴訟程式也可以不請律師。

2、認為不可逆轉的案子,可請可不請。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很難找到變通的補救辦法,可不請律師。也有表面看無望,但經過細緻工作才可見轉機的,是可以請律師的。例如本文案例中車主李某所遇的案件就應該聘請律師介入,這種情況屬於訴訟風險高、利益得失大的案子,一旦把控失當,出入巨大,所以需當事人認真對待、權衡利弊。

3、從常理看似乎很簡單,但其實蘊藏著複雜法律關係的案件,最好是要請律師。這種情況需要嚴格把握法律程式和訴訟技巧,不要圖省錢因小失大,把能贏的官司也打輸了,追悔莫及。

4、證據材料不全、漏洞大,法律關係定性模糊的案子,更要請律師。這種案子迴旋餘地大,結果具有不可預測性,如果有專業律師,是最能起作用的。

5、交通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向律師諮詢最重要,不要等到被起訴或案件敗訴時才想請律師。尤其是在事故中受傷較重的當事人在安排進行法醫鑑定時,就需要找律師諮詢或委託律師代理。近期我市交通事故頻發,且有不少是嚴重交通事故或惡性事故。

律師建議當事人對於已發生的車禍,應儘早諮詢和理清相關法律問題,積極應對、穩妥維權,這樣才可能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國沒有明確的規定,說明在訴訟之中必須要聘請律師。聘請律師完全是由個人意願來進行確定。可根據案情的複雜性和實際的情況來進行決定是否聘請律師。如果案件證據材料不足,漏洞大,並且法律關係比較模糊的話,最好還是聘請律師來幫助自己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