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管轄>

一審勝訴二審還有必要請律師嗎?

訴訟管轄 閱讀(4.69K)

一、一審勝訴二審還有必要請律師嗎?

一審勝訴二審還有必要請律師嗎?

一審勝訴二審是否有必要請律師要根據實際案件情況而定,由當事人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法律沒有進行強制規定。對於一些法律關係清晰、爭訴標的不大的可以不用請律師。爭訴標的較大、法律關鍵複雜的最好有律師。當事人有一定的法律知識,能夠應付的也可以不用請律師。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二、民事案件可上訴幾次

只要判決沒有發生法律效力,上訴的次數沒有限制,但還是要符合我國的兩審終審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第二百零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對於民事案件一審法院依法作出了判決或者裁定之後,若當事人對判決、裁定結果不服的話,則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時對判決結果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但一般還需要聘請律師來對有關情況進行認定,並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