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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有賠償金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8.47K)

一、勞動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有賠償金嗎?

勞動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有賠償金嗎?

要看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提出的協議解除。如果是勞動者提出的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經過了用人單位同意,那麼就不需要賠償,但如果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給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賠償的。

1、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勞動都經濟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協商一致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所以,如果勞動者有辭職的想法,用人單位應儘量讓勞動者提出書面的辭職報告,或者在離職的審批表中,寫明是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動議。

2、與員工協商一致後,進行書面確認。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儘量先協商,雙方基本達成一致後,進行書面確認。不可以直接發書面解除通知,如果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非法解除。

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包括什麼

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試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

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

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

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

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

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在勞動關係的解除中,分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協商解除、勞動者單方面辭職以及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等情形,不同情形下,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或者是經濟補償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解除勞動關係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注意解除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