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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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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自然人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係?

不屬於勞動關係,僱傭是僱員受僱主的制授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的行為,不受《勞動法》的管理。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個人和個人之間不能成立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勞動關係的內容是勞動者加入用人單位,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單位支付工資。而個人與個人之間形成的關係為勞務關係,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勞動法律關係與事實勞動關係有哪些區別?

勞動法律關係與事實勞動關係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法定模式不同。勞動法律關係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勞動關係;而事實勞動關係則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稱為勞務關係。

2、內容設定不同。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即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雙方預期設定的;而事實勞動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雖然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但這不是雙方當事人預期設定的。

3、法律保障不同。勞動法律關係由法律規定保障;事實勞動關係如果不能依法對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強制其終止,但是事實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護。

三、怎麼區別勞務關係和勞動關係?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的法律關係。

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主體特定為職工與用人單位,並要求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其中,勞動力的提供者須具有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必須具有用工資格。

自然人之間不構成勞動關係,勞動法律關係與事實勞動關係在法律保障方面存在不同,勞動法律關係有法律保障,事實勞動關係如果不能提供證明,就不受法律保障。兩者在內容設定方面不同,一個規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一個只規定了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兩種勞動關係在法定模式上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