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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庭審程式步驟是什麼?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2.79W)

一、勞動仲裁庭審程式步驟是什麼?

勞動仲裁庭審程式步驟是什麼?

勞動仲裁庭審程式步驟是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的申請,然後就是開庭審理,最後做出裁決。

(1)申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訴被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案由)爭議一案,仲裁庭審理即將開始。請雙方當事人及各自委託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聽人員進入旁聽席就座。

(2)核查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到庭情況:申訴人:委託代理人:被訴人:委託代理人:第三人:委託代理人:其他仲裁參與人:

(3)宣佈仲裁庭紀律。

1、參加庭審人員必須遵守仲裁庭紀律,保持庭內安靜、莊嚴,不許喧譁吵鬧。未經仲裁庭許可,不準錄音、錄影、拍照及進行其它妨礙庭審的活動。如攜帶行動通訊工具的,請予關機。

2、當事人及代理人在陳述事實、說明理由以及辯論時,必須在首席仲裁員主持下,圍繞爭議要點進行。發言應實事求是,文明禮貌,不得進行人身攻擊。

3、雙方當事人在仲裁庭開庭後,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對申訴人按自動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

4、旁聽人員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入審理區域,不準發言和提問。

5、對違反仲裁庭紀律,妨礙仲裁活動的當事人或代理人,情節嚴重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按缺席裁決處理。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4)報告首席仲裁員(仲裁員)仲裁庭準備工作就緒,請開庭。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動參與人沒有到庭,由書記員向首席仲裁員報告,首席仲裁員可於通知開庭時間的30分鐘後宣佈休庭。如申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訴處理。被訴人提出反訴的,可以作缺席審理。如被訴人屬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決處理。

二、仲裁庭庭審階段(首席)仲裁員需要做什麼?

(1)宣佈開庭。

(2)宣佈仲裁庭組成人員。

(3)核實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申訴人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民族,住所地(查驗居民身份證);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查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事業單位登記證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律師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及代理許可權(查驗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公函,律師執照);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別,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所地,與當事人有無近親屬關係及代理許可權(查驗授權委託書,居民身份證);被訴人:同上委託代理人:同上第三人:同上委託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員經本庭核實,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加本案仲裁活動。

(5)宣佈當事人在庭審活動中的權利和義務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勞動方面的仲裁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首先勞動者如果和用人單位之間的矛盾沒有辦法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的話,那麼就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但是一般都是要求提出書面的勞動仲裁申請的,然後由仲裁庭進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