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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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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就算用人單位不簽訂對應的勞動合同,只要自己收集了相關的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明,那麼就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大部分情況只要相關的勞動部門介入基本都能解決,但是也有特殊情況無法解決好的,那麼這個時候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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