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什麼交通事故不適用調解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66W)
什麼交通事故不適用調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
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除此之外,因傷可能致殘及相關賠償期限、數額等,在未對傷殘級別、賠償期限等問題作出司法鑑定前是不具備調解條件的,不適合進行賠償調解。
以下情況可能也不適合調解:
1、住院期間車主沒有支付任何醫療費的這種情況下,車主已經表明態度,不願意負責,不想和解,受害人必須走訴訟程式,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2、家有老人及未成年子女的
這會涉及到被扶養人生活費,法庭上經常容易扯皮的費用,甚至不專業的律師都很難能為當事人爭取到這些費用,所以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委託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一)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 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 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