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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在試用期工資打折合法嗎

交通事故案例 閱讀(1.36W)
員工在試用期工資打折合法嗎

一、員工在試用期工資打折合法嗎

是屬於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合同只是約定合同期間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支付,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的試用期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打八折,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不違法。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二、公司可以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嗎

按規定,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亦代表著公司與員工已經確定了勞動關係,應受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故公司不可以隨意辭退試用期員工。

並且,如果公司辭退試用期員工要按以下規定進行:

1、如果公司確實要辭退試用期員工,應當提供證明資料以證實試用期員工不符合公司錄用標準,或者其不符合崗位要求,辭退員工後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

2、如果公司未能舉證或無故辭退試用期員工的,試用期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對解除試用期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要按以下標準:

1、試用期一個月以上不籤合同,需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一個月以上,公司尚未及時跟員工籤合同,員工即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2、無故辭退試用期員工,支付員工半個月工資補償金

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證明試用期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比如因架構調整而解除的,屬於違規,那麼,此時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般情況下,支付標準是試用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在試用期的工資打折也是屬於合法的,但是不能低於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且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如果試用期的工資低於了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就是屬於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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