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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有違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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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勞動合同有違約責任嗎?

簽訂勞動合同有違約責任嗎?

是有的,勞動合同裡的違約責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另外一個就是勞動者違約的責任,用人單位違約的要支付給勞動者賠償金,勞動者違約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範、補救措施方式為輔,違約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適用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場合。

關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法律上規定了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採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形式。對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範、補救措施方式為輔,違約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適用於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場合。

二、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要求?

1、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依法辦事的原則,任何一方都不得強迫另一方簽訂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合同。

2、勞動合同約定條款一定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超出國家法律法規之外。

3、勞動合同條款協商一致後,甲乙雙方必須在合同書上簽名。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乙方必須本人簽名或蓋章,別人不得代簽。

4、簽訂勞動合同一律用藍黑墨水(鋼筆)填寫,合同內容不得塗改,要求字跡工正、整潔。合同書中空格處有內容的應填寫法定或約定內容,無內容的應填寫無。

5、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應接受同級人事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無論是簽訂、變更、續訂勞動合同,還是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都要到同級政府人事部門辦理鑑證或備案。勞動合同鑑證是人事行政部門依法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一項行政措施。勞動合同經過鑑證是人事爭議仲裁部門依法進行人事爭議仲裁的依據。

6、建立合同文字管理制度,加強合同文字管理。

簽訂勞動合同時有違約責任,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合同的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都不能超出法律規定。合同的條款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協商,雙方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合同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