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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最高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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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最高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死亡最高賠償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屬要積極地向致害人索償,以便受害人的被撫養人的學習生活能有一定的經濟保障。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賠償專案進行賠償:

1、死亡賠償金,各地標準不一樣,但地區內無變化。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二、怎麼計算死亡賠償金?

(一)如何認定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受害人的死亡給其家庭以及其親人帶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是對他人利益的一種嚴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後果,應當給予賠償。死亡補償費不是對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賠償,生命無價,也無法予以賠償。立法上設立死亡補償費的目的在於安定死者家屬的生活,撫慰死者家屬所遭受的精神創傷,彌補死者家屬所受到的相應的財產損失。

(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六十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二十年;

(2)死亡賠償金(六十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二十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七十五週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五年。

(三)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區別

對於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其中比較重要的就是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了,此時需要考慮到死者的年齡、戶籍以及當地上年度人民可支配收入或者純收入才行。

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人員死亡的損害結果時,並不一定就構成交通肇事罪,此時還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作出分析、認定才行。但無論是否能認定為刑事犯罪,這對民事賠償都是不會產生影響的。

在我國的機動車上路駕駛的時候,如果是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並且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結果的,對於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者來說,此時不僅僅是要承擔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法律責任,也是需要承擔對死者的家屬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