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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6.06K)

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一、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在交通事故賠償上發生糾紛怎麼處理?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時要寫好起訴書,備好事故認定書、診斷證明、誤工證明等與訴訟請求相關的各種證據及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是單位的還要準備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登記證書等相關材料。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經過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後,下面進入賠償環節,事故責任方需要對死者家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及住宿費等,還需要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其中死亡賠償金是當地居民年收入的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