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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公了私了的區別有哪些

輕微事故快速處理 閱讀(3.08W)

在對交通事故也就是車禍的處理過程中,根據處理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私了與公了。其中公了肯定就是有公權力介入處理。那麼車禍賠償公了私了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車禍賠償公了私了的區別有哪些

一、車禍賠償公了私了區別有哪些

“私了”交通事故,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公了”交通事故,即通過交通管理部門確定各方責任解決。交通事故私了與公了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對現場的處理不同。

(1)私了時,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或對責任確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現場,報警請求警察介入如理交通事故;

(2)公了時,只要警察認為事故事實清楚並已確定了責任,就必須撤除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強制撤除。

2、對賠償的處理不同。

(1)私了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討價還價”;

(2)公了時,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而不參與當事人之間具體的“討價還價”和轉交現金。

3、是否處罰違法行為不同。

(1)私了時,不存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問題;

(2)公了時,警察必須履行職責,對證據確鑿的當事人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雙方當事人“私了”交通事故後又出現爭議的,能否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

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後,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文字記錄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私了”和“公了”的特點都各有所長,到底選用哪種方法,“大主意還得您自己拿”。一般說來現在道路上的車輛這麼多,尤其在上下班和節日期間,各種車輛都在集中出行,磕磕碰碰在所難免,遇到小的交通事故,與其慪氣吵架或報警,讓成百上千輛車堵在路上“陪綁”,還不如雙方共同選擇“私了”的方法解決事故。

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對車禍賠償的處理,公了與私了是不同的,主要表現在處罰違法行為、對賠償的處理以及對現場的處理不同,具體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更多車禍處理方面的內容,你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