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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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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怎麼算的

對於有駕駛證的人而言,相信大家都清楚駕駛證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總共有12分,而一旦這12分被扣完了,那此時駕駛證就會被暫扣,然後公民重新學習理論知識,通過了開始之後才能取得駕駛證,那此時的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怎麼算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怎麼算的

依據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計算方法:

1、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2、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提示: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後,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二、駕駛證扣分有什麼影響?

(一)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蔘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二)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三)有可能需要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3、連續三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計算駕駛證的記分週期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時需要掌握相應的計算方式才行。而現實中,要是公民開車上路的時候有違章行為,同時又被抓住了的話,那就會扣除相應的分,此外還有可能做出罰款的處罰。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