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駕駛證>

處理交通事故還要扣當事人的駕駛證嗎?

駕駛證 閱讀(1.02W)

處理交通事故還要扣當事人的駕駛證嗎?

一、處理交通事故還要扣當事人的駕駛證嗎?

交通事故可以扣留駕駛證,主要有以下情形:

1、飲酒、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2、機動車駕駛人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3、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5、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駕駛證的;

7、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所以,只有發生了以上情形,才會扣當事人的駕駛證,反之則不需要扣駕駛證的。

二、交通事故扣留駕駛證要扣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付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

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車主一定要積極配合,無論遇到什麼情況,以交警的最後認定為準,自己不要慌亂了陣腳。扣留駕駛證只有在法定的情況下才會這樣做,所以不用擔心。如果有其他疑問,請登入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