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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扣完分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有理賠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96W)

駕駛證扣完分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有理賠嗎?

一、駕駛證扣完分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有理賠嗎?

駕駛證扣完分發生交通事故賠償是沒有保險公司理賠的,因為駕駛證已扣滿12分,駕駛證被扣留屬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負責賠償的。駕駛證有效與否,屬於行政處罰的範疇,未經駕駛證核發機關的法定撤銷程式,記分累計12分並不等同於駕駛員資格無效。雖然駕駛證被記滿12分,但交管部門並未吊銷、登出駕照,駕駛證仍應被認定為合法有效,車輛出險可進行保險理賠。駕駛證被記滿12分,同時交管部門吊銷、登出駕照,車輛出險不能進行保險理賠。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週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綜上,駕駛證的分數就是為了限制駕駛者在駕駛過程中儘量少出現錯誤,一旦有錯誤就會釀成危害人身和財產的事故,所以對於那些分數被扣完的當事人就必須要停止駕駛,而此時出現的事故就是違法的,而違法的行為是不會有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