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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車與駕駛證都要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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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車與駕駛證都要扣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車與駕駛證都要扣嗎?

交通事故通常情況下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犯罪的,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四十條 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並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

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並製作隨案移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於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檔案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第四十一條 經過調查,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立案偵查。發現當事人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移送不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下,一般只屬於民事責任的,可以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合法的賠付,是不需要扣車和駕駛證的,但如果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還需要對當事人進行拘留或者司法判決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