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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要吊銷駕駛證?

交通肇事 閱讀(1.36W)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要吊銷駕駛證?

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是否要吊銷駕駛證?

1、交通事故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責任:刑法1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常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責任,逃逸的僅造成受害人重傷的就需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駕駛證吊銷。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管理部門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交通事故造成行人亡構成犯罪的,當然,要吊銷駕駛執照。

交通肇事逃逸,情節嚴重的,是需要吊銷駕駛證的,甚至有可能被判處刑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肇事逃逸的處罰比自首的處罰更嚴重,因為交通肇事逃逸屬於嚴重違法行為,不僅自己會被判刑,也會導致受害人因搶救無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