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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必須親自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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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必須親自去嗎
離婚必須親自去嗎
離婚需要本人到場。離婚糾紛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一般都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而訴訟離婚則是由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起訴狀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