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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頂包者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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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頂包者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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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頂包者處罰的標準是怎樣的呢?

肇事者讓人頂包其目的是為了使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本質上是一種交通肇事後的“逃跑”行為,符合事後不可罰的理論適用;同時肇事者“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屬於交通肇事罪法定的定罪情節,對該情節若作為其他犯罪事實再次予以評價,則違背“禁止重複性評價”的法律基本原則。考慮到該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可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並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