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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範圍是怎樣的?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3.31W)

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範圍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範圍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賠償的專案費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專案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專案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兩項,並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規定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中。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保險賠償專案: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專案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傷致殘的保險賠償專案: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除上述第(一)項外,還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險賠償專案: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專案,除第(一)項費用外,還增加: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二、不屬於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範圍的情況

(一)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賠

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財產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二)車輛未在規定時間內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出事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未通過年檢或者未及時年檢的,均屬於不能合法上路的。車險免責條款規定,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而上路行駛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三)車輛修理期間出事故造成的損失,不賠

車輛在檢測、維修、養護過程中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維修點負有看管車輛的責任,車輛被盜或者損壞是屬於維修點的過失。

(四)新車未上牌、無臨時牌或者臨時牌過期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汽車基本險的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都明確規定,除非另有約定,否則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專家建議,在為僅有臨時車牌的新車購買保險,應與保險公司事先單獨做出在臨時車牌方面的約定。

(五)被保險人主動放棄追償權的,不賠

“行善有風險,放棄追責需謹慎”。這緣於車輛損失險其中一條免責條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駕駛證丟失、損害以及更換期間駕車造成的損失,不賠

基本險四個險種的免責條款中均註明,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造成的事故損失的,不予賠償。

(七)在收費停車場丟車,不賠

對於在收費停車場被盜竊的車輛,儘管投了全車盜搶險,保險公司依然不會賠償。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既然停車場是收費的,那麼就有看護保管好車輛的義務

(八)事發超過48小時未告知保險公司,有可能不賠

這裡為什麼是“有可能不賠”呢?原因是《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九)車輛的新增裝置損害,不賠

在車輛損失險和全車盜搶險的免責條款中規定,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裝置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