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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這個交強險誰來賠

交通保險索賠 閱讀(2.26W)

(一)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為責任主體,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一般情況下這個交強險誰來賠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和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中承擔責任的依據在於法律的強制規定而非其本身的侵權行為,在保險責任限額內保險公司負有不考慮肇事者有無過錯的賠償義務,只有在損失是由非動車駕駛人、行人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可以免責。但是,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的前提是機動車投保的保險性質為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施行前,機動車投保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性質為商業保險。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當事人依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保險法、合同法的規定及保險合同的約定確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超出保險公司責任限額範圍部分,應按行為人有無過錯分別不同情況確定責任主體。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有過錯的一方為責任主體,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肇事雙方為責任主體,應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有三種情況:

其一,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作為責任主體承擔賠償責任;

其二,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責任主體為機動車一方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並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其三,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在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內由機動車一方作為責任主體,其餘百分之九十的賠償責任主體為有過錯的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

在機動車之間或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是一種侵權責任。確定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應考慮主觀過錯、違法行為、損害後果、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這四個構成要素。確認賠償責任主體應查明是誰的過錯(原因)造成了損害(後果),當事人的主觀過錯及其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是確認賠償責任主體的關鍵。在一般情況下,對損害結果有過錯的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行為人無過錯則無責任,但由於機動車的危險性高於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時,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要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在進行賠償的時候最好就是提前進行了解,因為這個時候購買汽車之後就會需要購買汽車保險,在對車輛進行了承保之後,發生交通事故就會由保險公司來進行這個理賠,所以還是得了解清楚。